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才新政52条”,激发企业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根据《郴州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郴州市企业新引进的市级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21日-11月15日
二、对象范围
人才新政实施后来郴州市工作(2021年12月23日以后),在郴州市内企业工作,工作满6个月以上,符合《郴州市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中市级实用人才标准的人才。
市级实用人才主要包括:市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有特殊贡献或有发明专利的研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符合郴州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外贸、电商、物流、金融、法律等专业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特殊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人才。
三、申报方式
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人才评价认定,并填写《郴州市企业新引进市级实用人才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所在单位为企业,应在郴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郴州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1.《郴州市企业新引进市级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郴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须核实原件);
5.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6.符合《郴州人才分类目录》市级实用人才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佐证为市级实用人才的资料(须核实原件)。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市国资委负责受理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各县市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受理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时应当场核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交的材料。
2.初审。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对象初审,县市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对象初审,初审时注意核查申报企业缴税情况。初审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初审材料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3.复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集中复审,根据复审情况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4.审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对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审定或按有关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在郴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发文。市委人才办发文明确新引进市级实用人才名单,并按“人才新政52条”规定的政策兑现待遇。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才可登陆“湘易办”人才专区或“郴州党建网”人才工作专区下载《郴州市企业新引进市级实用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2.如初审、复审过程中出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由市国资委、县市区、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实地进行综合考察。
3.政策咨询部门:市委人才办,联系电话:2871250、2871598。
附件:
中共郴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