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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郴州市组工干部“十四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8-10-12 17:14:11  来源:郴州党建网  字体: 【小】 【中】 【 大】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郴州市组工干部“十四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本部各科室(中心):

现将《郴州市组工干部“十四严禁”纪律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 


郴州市组工干部“十四严禁”纪律要求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部、从严管队伍要求,维护组工干部队伍形象,现强调以下十四项纪律要求:

一、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二、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三、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四、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五、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六、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八、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九、严禁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

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十一、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十二、严禁违规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三、严禁违规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十四、严禁从事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活动。

组工干部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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