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郴州市组工干部入职培训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本部各科室(中心):
现将《郴州市组工干部入职培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
郴州市组工干部入职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从严治部、从严管队伍,培养造就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次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下干部,应当自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之日起半年内参加入职培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入职培训的,应书面报请市委组织部批准,并按时参加下一批次入职培训。
第三条 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着力开展政治理论培训,引导组工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紧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组工干部提笔能写、开口能答、问策能对、遇事能办、有责能担的专业能力;
(三)紧扣公道正派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责任教育、廉政教育、保密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引导组工干部自觉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第四条 入职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入职培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每年举办一次。
第六条 参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根据入职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参训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安排补训。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市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