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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突出!其中郴州有3个模范集体、2位模范个人

2020-06-17 10:37:54  来源:  字体: 【小】 【中】 【 大】

湘政函〔2020〕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49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70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继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凝聚磅礴力量。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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