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郴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是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实施“林邑聚才”计划和执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点人才项目、完成省委和市委组织的重大人才活动以及解决人才发展中一些重要问题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立项情况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立项主要依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郴发〔2018〕15号)、《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郴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人才政策,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激励、保障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等。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项目;(三)优秀人才的补贴资助和表彰奖励项目;(四)实施人才政策明确规定的人才项目;(五)上级部门交办的人才活动;(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专项人才工作。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上述第(一)至(四)款项目,并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规范人才项目的管理,做到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宁缺勿滥。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2018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160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市财政已将2018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8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1395289.1元。其中,2018年省内外高校组织开展“企业高校行”“名校优生”专项引才活动支出885289.1元;给予我市5名高层次人才入选“2018年湖南省100个科技创新人才”配套支持310000元;开展人才工作集中宣传支出160000元;2018年我市首批23名企业高层次人才体检费40000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郴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为主管理,人才项目受资助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管理,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该《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范围、资金审批、审批和执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市委人才办严格按照要求,每笔资金均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或按有关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支出。市委人才办商市财政局确定了金华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财务资料完整。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市委人才办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或按有关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年度人才工作,兑现人才待遇。同时按照省委人才办的安排部署,给予省级人才项目配套支持。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严格有关财经纪律规定,每项人才项目资金或兑现人才待遇的支出均按照规范流程审批,且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决议审定后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均按照计划有序实施,开展了系列引才活动,逐步兑现了人才待遇,营造了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完成了人才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因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围绕“林邑聚才”计划等文件,“林邑聚才”计划的出台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政策的落实落地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市委人才办正在抓紧制定 “林邑聚才”计划的配套细则,待系列配套细则出台后,将按政策规定兑现人才待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按照指标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没有发现有违反绩效要求的情况。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2018年,我市人才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服务 “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为目标,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制定出台了“林邑聚才”计划;组织开展了“企业高校行”“名校优生”“柔性引才”等专项引才活动;评价认定了我市首批23名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组建了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在全省率先实现对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有效开展了立体式、多维度、全方位的集中宣传工作等,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湖南“新增长极”,引导、吸纳各级各类人才集聚郴州、服务郴州、发展郴州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2018年度人才重点项目为“企业高校行”“名校优生”“柔性引才”等专项引才活动。2018年10月底至11月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编制、科技、宣传、园区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企业高校行”“名校优生”“柔性引才”专项引才活动,兵分三路赴西安、兰州、长沙等地开展专项引才活动。此次活动是我市近年来规模最大、参与单位最多、引才地点最广、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次引才活动,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活动中达成引进意向909人,其中签订正式合同184人。此外,2018年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引进100名高层次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经统计,2018年全市新引进了175名高层次人才,其中,博士25人,硕士138人,副高以上职称42人;5名高层次人才被纳入“湖南省引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范围。
(四)综合绩效评价
综上所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的实施和郴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保障作用,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了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度,出台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并按照省委的部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5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定期议才”制度,2018年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等重大事项。市委人才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讨论、研究人才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为全市重大人才政策的出台献计献策。二是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人才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内容。在此基础上,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明确了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工制度、效能评估制度、督查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对人才工作实行“一次性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并在人才创新创业行政审批、人才项目落实落地、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效能评估。三是加强保障,确保成效。“林邑聚才”计划明确: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目前,各县市区均已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形成了市县两级财政保障的叠加效应,全面确保省市人才政策的顺利实施。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因“林邑聚才”计划2018年10月底出台,且相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起草中,部分人才补贴暂未兑现。
七、意见及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专项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林邑聚才”计划配套政策,确保资金使用有理有据;二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是加大人才待遇落实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