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
诫勉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纪委组织部和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市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本部各科室:
现将《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5日
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市管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从严监督管理,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对省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湘组发〔2017〕17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三条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二章 提醒
第四条 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市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各有关科室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的建议名单。对市管领导班子正职进行提醒的,报部长审批;对其他市管干部进行提醒的,报分管部领导审批。部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
第六条 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
(一)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市管领导班子正职一般由部长或常务副部长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分管部领导作为谈话人;其他市管干部一般由分管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归口管理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提出提醒建议的科室负责起草谈话提纲并做好记录。
(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由提出提醒建议的科室负责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三)对市管干部提醒后,提出提醒建议的科室要跟踪掌握提醒效果,作为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和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函询
第七条 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市管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市管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项需要市管干部作出说明的,也可通过函询方式进行。
第八条 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提出函询建议,对市管领导班子正职进行函询的,报部长审批;对其他市管干部进行函询的,报分管部领导审批。部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
第九条 对市管干部进行函询,由提出函询建议的科室列出函询内容,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书面回复应由本人亲笔签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 对存在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等情形的,提出函询建议的科室可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一条 提出函询建议的科室应认真审查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视情形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部领导审示。
(一)对否认函询问题,有理有据、清楚可信的,存档备查。
(二)对否认函询问题,但有较大疑点或负面舆情的,应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需要整改问题的,报部长或分管部领导审批后,向函询对象反馈整改意见,或者向函询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委(党组)反馈情况并委托督办整改。
第四章 诫勉
第十二条 市管干部存在《实施细则》所列13种问题情形,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市管干部进行诫勉的建议,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诫勉对象为市管领导班子正职的,还应当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四条 对市管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一)谈话诫勉。谈话诫勉市管领导班子正职,一般由部长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分管部领导作为谈话人;谈话诫勉其他市管干部,一般由分管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诫勉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
部领导谈话的,由提出诫勉建议的科室负责协调谈话事宜,制作谈话记录,收集书面检查材料和了解改正情况。委托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的,由提出诫勉建议的科室协调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谈话事宜、制作谈话记录、收集检查材料、了解改正情况等事宜。
谈话时,谈话人应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二)书面诫勉。由提出诫勉建议的科室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并抄送其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收集诫勉对象的书面检查材料,了解改正情况。
第十五条 受到诫勉的市管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六条 诫勉六个月后,由提出诫勉建议的科室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委托进行谈话诫勉的,由提出诫勉建议的科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统一使用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材料式样(附后),其中函询通知书、诫勉通知书发出前,由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八条 实行市管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提出建议科室办理完结提醒、函询和诫勉后,及时做好登记归档立卷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复印送各相关干部科室和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由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录入领导干部综合管理监督系统,诫勉通知书及时归入诫勉对象干部人事档案。
相关科室应分别建立《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一览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每半年汇总一次情况,进行专题总结,报部领导审阅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 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保密纪律的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纪委组织部和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参照本操作办法,对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谈话提醒记录(样式)
2.提醒函(样式)
3.函询通知书(样式)
4.谈话诫勉记录(样式)
5.诫勉通知书(样式)
6.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一览表(样式)
7.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数据统计表(样式)
附件1
谈话提醒记录
谈话提醒对象姓 名 及职务 | |||
谈话领导 | |||
谈话参加人员 | |||
谈话日期 | 谈话地点 | ||
谈话提醒事由 |
谈话内容纪要(可另附页):
提醒谈话对象签名: 记录人签名:
所附提醒谈话记录属实。 提醒谈话记录共 页。
附件2
提 醒 函
ⅩⅩⅩ同志:
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现将需要你引起注意的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1.……
2.……
3.……
……
以上情况未经核实。请正确对待组织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见微知著、严格自律。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ⅩⅩ年Ⅹ月Ⅹ日
附件3
郴组函询〔20ⅩⅩ〕 号
函询通知书
ⅩⅩⅩ同志:
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现将我部收到的反映问题函告于你。
请你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相关问题作出认真负责的说明,由你本人亲笔签名后,于ⅩⅩ月ⅩⅩ日(15个工作日内)前回复我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附件:函询问题摘要(来信复印件)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ⅩⅩ年Ⅹ月Ⅹ日
(联系科室:ⅩⅩⅩ;联系电话:ⅩⅩⅩ;传真:ⅩⅩⅩ)
附件4
谈话诫勉记录
谈话诫勉对象姓 名 及 职务 | |||
谈话领导及职务 | |||
谈话参加人员 | |||
记录人及职务 | |||
谈 话 日 期 | 谈话地点 | ||
谈话诫勉事由 |
谈话内容纪要(可另附页):
提醒谈话对象签名: 记录人签名:
所附谈话诫勉记录属实。 谈话诫勉记录共 页。
附件5
郴组诫勉〔20ⅩⅩ〕 号
诫勉通知书
ⅩⅩⅩ同志:
经了解核实,你存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第13条第ⅩⅩ款“……”;第ⅩⅩ款“……”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你进行诫勉。
希望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进行整改。
请你于ⅩⅩ月ⅩⅩ日(15个工作日内)前将书面检查材料,ⅩⅩ月ⅩⅩ日(诫勉6个月后)前将个人整改情况材料,送你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阅签字后提交我部。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ⅩⅩ年Ⅹ月Ⅹ日
(联系科室:ⅩⅩⅩ;联系电话:ⅩⅩⅩ)
抄送:ⅩⅩ同志(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附件6
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办理 科室 | 类别 | 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及职务、职级) | 事 由 | 审批 情况 | 办理 情况 | 办结 情况 | 经办人 | 备 注 |
填表说明:1.类别:谈话提醒、书面提醒、函询、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2.审批情况:审批领导、批示内容、审批日期;
3.办理情况:谈话领导、谈话或发函日期;
4.办结情况:领导关于函询回复、诫勉对象书面检查的批示内容、批示日期;
5.备注:提醒、函询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是否属实)、诫勉影响期等。
附件7
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数据统计表
(数据统计区间为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填表科室: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人 次 类 别 | 提醒 | 函询 | 诫勉 | |
合 计 | ||||
按开展方 式划分 | 书面方式 | |||
谈话方式 | ||||
既采用书面方式也采用谈话方式 | ||||
按谈话 人划分 | 谈话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 |||
谈话人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 ||||
其他人作为谈话人 |
说明: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每半年汇总统计一次数据情况,报部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