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选派2018—2019年度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党委,市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实现“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要求,决定从市直机关选派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到部分“两新”组织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按照工作需要与人岗相适原则,主要从市直单位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党务工作,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时间较长,或者从县处级领导岗位退二线、但尚未退休的同志到具有一定规模的“两新”组织党组织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为2018—2019年度。
二、主要任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的领导下,在县市区(园区)党(工)委及有关部门党组织的指导下,按照《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工作职责,紧密结合“两新”组织党组织实际,紧紧依靠党组织班子和全体党员开展党建工作。重点抓好教育引导、制度落实、载体平台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进一步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管理,推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两新”组织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引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各选派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县市区(园区)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工作指导,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工作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所联系的“两新”组织经营运行、职工队伍、党员队伍、出资人(负责人)等情况,掌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情况,要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加强沟通交流,密切支持配合,推动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3.严明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郴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管理,每月到所联系的“两新”组织开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天,工作情况随时记录。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树立良好形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选派方案
见附件。
附:郴州市2018—2019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方案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6日